如本文未解决您的问题,扫二维码与我们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
一、工程控制价发布前被拉升或减少
应依据工程项目自身市场价格,根据规范文件编制与复核,科学合理的投标控制价。一些地区工程控制价虽然已经编写完毕并提交建筑工程造价机构备案,但由于种种原因,工程控制价被拉升或减少,有些招投标管理机构乃至将其作为工程项目最高限价打折。
中标单位在后续在施工过程中持续明确提出变动工程项目的结算价,以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超出工程控制价而无法结算审计。
二、工程控制价定额基价不一致或偏离市场价
投标人或者其委托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顾问应重视工程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对某个工程项目不一样单项工程或相同单项工程不一样分项出现的相同项目特征的定额基价应一致,特别是主材与套用的预算定额要一致,否则称为不平衡报价。一个问题是单位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背离。
三、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偏差
投标控制价中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特别是在是与工程项目自身相匹配的施工组织方案。但从实践应用来看,通常会出现很多偏差,如涉及特殊施工标准的土建或市政工程领域。
四、工程取费缺乏动态管理
招投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编制说明、范围及部分费用的明确不清或政策偏差。
各地区建筑工程造价机构往往为了健全动态管理建筑工程要素成本,出台人工、物资信息指导价。无论工程项目的难度独特性如何,各个单位在编制本工程项目工程控制价时,都必须要根据当地信息具体指导价格。举办各类取费时还根据省级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收费规定,缺乏行业动态调节。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工程控制价存在的不足有哪些?”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