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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后能否另外招标
1、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可另外招标。
2、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假如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施工,发生质量纠纷案件,应属合同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纠正;
3、假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能解除承包合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是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是被查证存有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情况,不满足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提出来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别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工程质量纠纷处理
1、因施工人的缘由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在一定期限内无偿修理或是返工、改建。通过修理或是返工、改建后,导致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达标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的,法院给予支持。
3、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达标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4、因承包人的过失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满足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是改建,发包人要求缩减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给予支持。
通过以上解析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导致质量纠纷,经催告依然不按照合同规定施工,解除承包合同后,能另外再招标。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后能否另外招标?(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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