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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单位可以将债权转移吗
招标单位在债权符合转让的前提下,能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签署转让协议。如当事人未约定不可以债务转让;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不可转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把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可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特性不可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
(三)根据法律法规不可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可转让的,不可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可转让的,不可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未告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出现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可撤销,可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有什么
1、发售招标文件或是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是招标文件)的时长间隔通常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在30日内进行。
4、确认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认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确认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是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招标投标状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招标人应在确认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汇报。
8、签署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确认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晚应在书面合同签署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回中标保证金。
通过以上分析了解,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没有按照债权特性不可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根据法律法规不可转让的情形时,招标人应当依法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两方签署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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