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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时间段不同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撤销发生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计算。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能补充、修改或是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两者保证金退还不同
撤回和撤销后,牵涉到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按正常退回;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是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用退回投标保证金。
3、在实施程序方面不同
投标文件撤回就是指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撤回,如果需要则把相对应通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撤销就是指投标人依法确定是否撤销,并要担负相对应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能补充、修改或是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还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还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义务作出了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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