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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供应商偷偷录音合不合规?
针对录音情形,我国的法律都是这样定义的;
1.录音取得方式应该是合理合法。录音取得环节中是在一定的地方开展,不可以选用监听,窃听别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例如不可以在别人房屋擅自窃听设备,用于监听录音的。
2.录音具体内容要真正、彻底连贯性的,其他人不能开展剪辑。例如录音时有意正确引导另一方做一些回应,随后根据剪辑方式,拿到一个有益相关证据,这类直接证据还会定性为失效。
3.录音时另一方的说辞真实意思表达,没有一点受别人的胁迫和威胁。例如根据限制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都是毫无意义的。
4.录音音质必须清淅,录音具体内容要详细叙述案子要证实这一事实。
5.录音资料不能删掉,保存初始录音材料。
偷偷录音直接证据若同时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用的。
二、采购人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1.防止口头上传递,尽可能书面形式传递。
比如有购置口头通知供应商于下星期五送一千吨建筑钢材到甲方工厂,价格为五千元/吨,后又口头通知供应商该要求撤销。
但为了牟取暴利,供应商能通过录音证实口头合同的出现,与此同时否定接收过撤销信息,将一千吨建筑钢材按时送至甲方,导致口头合同生效。
正确的做法是购置将要求以询价的形式,根据书面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待要求确定后书面通知供应商交付,防止风险。
2.一旦被录音,应立即否定真实性。
事实上,要是没有别的直接证据可以佐证录音具体内容,法院一般会把录音作为孤立直接证据。当被录音人否定录音具体内容的真实性时,该证据就不具有证明力。
因此多学法律、预防风险是购置人的必修课。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给供应商偷偷录音合不合规?(采购人应该如何规避风险)”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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