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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要求,招标人自主申办招标事宜的,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项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申报下列材料:
1.国家相关要求申办审批手续的各种审批文件;
2.专业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项目施工招标经验、了解相关项目施工招标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文件,包含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是执业资格证以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的材料。
如某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在招标备案时应申报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
3.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招标单位相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
6.如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方和代理方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办理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质疑,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招标邀请书。如招标人不具有自主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办理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勒令招标人停止自主申办招标事宜。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招标备案需要什么资料?”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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