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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承包工程、采购材料机器设备的类型和特性的差异,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投标(采购)工作任务按以下四种方法进行操作:
(1)采购及总包(企业经办);
(2)第一种招投标(企业组织或经办人员的招投标);
(3)第二种招投标(企业所属公司经办人员的招投标,企业参加或监管);
(4)第三种招投标(所属单位及子公司单独负责任的招投标)。
2.本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招投标的工程发包项目,企业所属单位必须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工作任务,按监管部门规定申请,招投标前要活动公司所规定的招标程序,挑选意向单位参加投标。
3.在相关四种招投标(采购)中,合乎全权委托要求的分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照全权委托方法挑选明确供货方,但是必须实行业务流程分包全权委托操纵引导的相关规定,由业务流程经办人员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不符合全权委托要求的分包或采购业务,如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并将作为企业执行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企业会逐步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5.经销部需在年初制订集中采购目录,报总经理核准后,由采购部牵头机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实行采购,以达到最大限度发挥公司规模采购优势、有效降低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6.对于管理体系成熟高效、执行制度严格的子公司,报总经理批准后,经销部可对该公司的招投标业务流程进行授权,具体授权的工作范围、操作模式、时间期限等采用授权通知书的形式。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招投标(采购)归类”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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