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文未解决您的问题,扫二维码与我们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
一、评标专家的职责工作都有哪些?
通常投标职责就是指:评标委员会人员应该根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便于用指标值主要参数叙述、投标指标值可量化、行政执法程序小、必须应用偏少专业技能开展评判的评审项目,依据投标文件具体情况给予审批或评分职责。比如: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展初步审查的项目(如: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或有清晰打分标准、规格参数与分数相匹配、无行政执法程序项目。
评标委员会人员履行通常投标职责时,要做到客观公正,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判断。通常投标职责的有关工作对专业技能要求较低。投标时,某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工作人员开展该类相关工作的相关事宜梳理,以减少投标时间、缓解评标委员会任务量和提高效率。
技术专业投标职责就是指:评标委员会人员依据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内容技术含量高,必须应用自身在该领域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评定、评分职责。比如:某伤害垃圾处理场工程施工工程项目评标标准“技术部分中工程施工、铺装方案、技术措施”中,“方案、技术措施具体完善细致”(15~20分),“方案、技术措施较完善”(6~14分),“方案、技术措施具体欠完善”(0~5分)。此时,必须评标委员会人员履行技术专业投标职责开展评分。
履行技术专业投标职责时,投标实施细则无法细化、标准化,必须赋予评标委员会人员一定行政执法程序,应用各自专业技能以及主观判断开展评分。
二、什么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人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发展利益纠纷,可能会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投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人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哪些行为是违规操作?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中担负什么样的人物与责任?”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