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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的不同之处在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施工承包与劳务分包单位的不同之处是啥?”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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