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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能够保全。法律法规,人民法院针对可能会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是引起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依据当事人申请,能够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是严禁其作出一定行为。因而工程未结算能够保全。人民法院针对可能会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是引起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依据当事人申请,能够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是严禁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都没有提交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才能够裁定采用执行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是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以后的生效判决能够获得执行或是避免财产蒙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是争议的标的物,采用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标准:
第一,必须对争议的财产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以后的生效判决由于主观或是客观原因造成不可以执行或是难以执行。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应按规定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都没有提交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才能够裁定采用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能够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该等同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能够驳回申请。因此,工程未结算能够保全,只需满足保全条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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