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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制度规定的社会里中介机构,都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部级分网站上免费备案进到代理公司名单。代理公司名单注册登记的代理公司都可获得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专家抽取、信息发布平台等系统权限。
2.代理公司必须具备进行政府部门采购过程所需要的审查条件及设备,建立和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结构监管制度。
3.代理公司理应提升确立采购要求,编写采购文件,拟订合同范本和改进采购程序的专业服务总体水平,依规搞好信息发布平台、审查机构等采购工作,审查主题活动理应全程录音录像。
4.代理公司接纳招标人委托代办购置事项,应该和招标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确立采购范畴、采购流程、委托权限和限期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5.代理公司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6.代理公司对政府采购每一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理应合理储存,不可仿冒、伪造、藏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出为购置结束之日起至少储存十五年。音像资料可作为采购文件构成部分一同归档。
7.招标人、评审专家必须在采购活动或审查活动后5个工作日后,在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内纪录代理公司的工作职责执行状况。代理公司必须在审查活动和购置活动后5个工作日后,在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内纪录评审专家或招标人的工作职责执行状况。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理应加强代理公司名单中代理公司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法,信用信息全国共享。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法一般包括代理公司从业情况和职业专业能力、政府采购处理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协同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信息。
9.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提供虚假登记材料;
(二)本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10.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代理机构专业化特点,优先选择代理机构名录内信用良好的代理机构代理有关采购业务。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的执业管理定义?”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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