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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财政部门监管人员有没有权力进入评标现场。但是有关财政部门人员能否现场监标的争议由来已久,各地做法不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删除了此前18 号令第三十八条关于“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的规定。初衷并非禁止财政部门监督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实施监督,而是尽可能地避免评标委员会的独立、客观评审受到非法干预。
由此可见,在一般的评审活动中,财政部门监管人员不必要去现场监标。
但是,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项目,为确保项目公平、公正、经得起考验,采购人、代理机构可视情况邀请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通常通过视频监控监督即可,且不能在现场发表任何意见。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与评标不相干人员不可加入评标室,监管员能够入场吗?”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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