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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需遵照的要求

2023-03-21 10:23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1.联合体各自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自应特定牵头人,受权其意味着所有的联合体成员承担投标和合同执行阶段的主办、协调,并需向招标人递交由所有的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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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各自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投标,也不能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别的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自在同一个招标项目中,以个人名义单独投标或是参加别的联合体投标的,有关投标均没用。

3.招标人接纳联合体投标然后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报文件前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其投标没用。

4.由相同专业的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等级相对较低的单位明确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自或是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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