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文未解决您的问题,扫二维码与我们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采用邀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期限,或是确立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期限不能满足招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纳不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纳理应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列出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给予处罚。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属于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情节恶劣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之内参加依规需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资质: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之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是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损失30万之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执行届满生效日3年之内还有该款列出违法行为之一的,或是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
根据以上要求,依法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采用邀标时,招标人的违规行为理应更正,并可能被予以处罚或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违规采用邀请招标会受到什么处罚?”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本文疑问/招标文件解析/招投标法规咨询/标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