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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书性质是种要约邀请,具备要约的法律性质,可是招标书的要约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要约性质,假如双方签订了合同,该要约估计就具备合同附件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一、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招标公告性质为要约邀请,即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是招标公告延续。
3、合同法将招标文件定义为要约邀请。对于招标人来说,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其投标,而非确定地表示只需投标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便会无条件的以招标文件条件和对方签署合同。招标文件大多具备不确定因素。因而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但对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来讲,具备约束力,如违背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在《招标投标法》中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来决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招标活动的重要阶段包含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等一系列法律事实。
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及评标标准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拟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
3、招标文件是特殊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要约邀请,即法律法规要约邀请有效力时,才有效力,法律没有规定要约邀请有效力时,也就没有效力。法学界一般来说,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根据,也是和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前提。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工程招标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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