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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是什么

2025-11-18 14:27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能各自依照事故带来的损失与事故责任来划分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就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是100人以上重伤,或是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事故;(二)重大事故,就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是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是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损失事故;(三)较大事故,就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是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事故;(四)一般事故,就是指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是10人以下重伤,或是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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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查清楚,指出处理措施和建议,施工队不可自行解决;

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措施,将处理措施和措施报公司审批后处理。

3.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照规定填写建设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基本内容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二、有关法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危急时,事发现场相关人员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告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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