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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到开评标当场,是不是违法?

2023-02-13 16:43 栏目: 标书知识 查看()

在实践中,局部地区招投标管理单位的行政规章硬性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务必亲自去招投标评标当场,不然招投标失效。上述规定对外地供应商,特别是对这些经常参与全国各地采购与招标活动企业来说显而易见不足公平公正,也没必要,可以这么说其实就是一种岐视待遇或差别对待。但是由于先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明确是不是其违法,在这样的地方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也万般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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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财政部第87号令强调了“投标人参加开标是其权利而非其义务”这一观点。其第四十条明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据此可知,是否参加开标仪式是投标人的权利,投标人有权参加,也有权不参加;若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这是因为开标活动本身高度公开,开标现场有录音录像设备,已经能够保证开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并没有非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亲自做决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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