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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拥有的权利都包括什么
(1)组织与参加招投标活动;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核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书;
(3)按规定规范加收招标代理费;
(4)招标方或投标者授予别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1)维系招标方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3)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监督。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哪些权利?”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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