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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招未招,依法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直接发包。
依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个项目中能够并入开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满足前款规定标准,必须招标”。
审计中常会看到满足招标标准没有进行招标,或是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现象。工作上应收集发包单位的招标台账、合同台账和财务电子账,将财务账和合同台账进行比较,检查是不是有漏登合同、错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现象;将合同台账和招标台账进行比较,具体分析存不存在合同金额满足招标需求而没有进行招标的现象。
二、以暂估价形式,应属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满足国家规定的经营规模标准,不依法进行招标。
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来进行分包。而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应属依法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满足国家规定的经营规模标准,要依法招标”要求,暂估价金额满足招标规定规模的要依法招标,可是审计中经常碰到总承包单位没有进行招标或是选用内部遴选程序选择供应商的举动。
审计工作中应收集建设单位的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台账及合同台账,检查总承包招标中暂估价内容,检查清单中有没有应列入暂估价但列入暂定金规避招标的现象,对比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台账、合同台账检查总承包存不存在暂估价没有进行招标的举动。
三、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低于3个或投标人低于3个时,不按规定重新招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低于3个的,应该重新招标”。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发包人在投标人不到3人时,未重新招标,直接选定招标人。
审计工作中应当通过检查招标台账、合同台账挑选出未招标内容,向招标代理、发包人掌握存不存在投标人不到3人直接选定招标人的现象。
四、虚假招标。
审计发现存在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先进场施工,后进行招标的现象。应检查招标汇编资料中招标程序的有关时间,对比施工日记、监理日志、计量支付资料上边填写的时间,看看是否存有先施工后招标等状况。
五、招标程序、时间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招标人理应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能低于5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依法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能低于20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依法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理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能低于3日”。
审计中常看到招标各节点时间随意缩短现象,违背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上应收集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汇编、相关合同,比照检查相关时间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机取巧。
存有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业绩、人员学历、资质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授权证明系造假等状况。
审计工作中,应当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省建设厅网站可以查询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学信网查学历,通过网上公示、天眼查、工商网站等查询投标人业绩真伪。招标人、评委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对供应商授权这一类的证明文件常常忽视其真实性的检查。考虑到投标时间一般都很仓促,投标人是走正常的流程办理授权证明,流程时间过长,少数投标人会私刻供应商公章,开具伪造证明文件。比照供应商授权证明上的公章和合同附件的公章,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供应商提供正式公章进行比较,检查存不存在投标人会私刻供应商公章,开具伪造证明文件的现象。
七、评标委员会履责落实不到位。
存有评委没有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得分;评委汇总得分有误;评委修改得分;投标单位未实质响应招标条件的要求未废标等状况。
审计工作中可以通过核查招标汇编资料中评委得分情况进行核查;比照投标文件一部分,检查有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存不存在应废标但未废标的情况发生。
八、投标人围标串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以下状况其一的,视作投标人互相围标串标: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的投标人授权委托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个人;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相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互相混装;不同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审计中经常会出现投标报价问题相同或呈规律性;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内容相同,问题相同;投标授权人所在单位是否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打印作者、最后保存作者是否一致;投标文件软件版预算书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电子标系统围标串标等情况。
审计工作中应选用以下这些方法:
(一)核对各投标人商务标中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数量、金额、报价方式格式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存不存在投标报价问题相同或呈规律性差异;
(二)核对各投标人技术标内容,看看是否出现大篇内容相同,并有一些地方问题相同的情况,但应注意在审查各投标人技术标时发现各投标人技术标出现内容相同的情况,内容相同会有很多种原因导致,需排除下列三种原因:一是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内容时采用招标文件内容,会导致各投标人标书这些内容完全相同,甚至还会因为招标文件出现文字问题,进而导致各投标人标书一些内容完全相同且问题相同;二是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标内容完全相同时,借助在网络上检索,能查到与投标人完全相同的内容,这样的情况也不要认定为围标串标;三是投标人在编制的技术标中某一章节内容完全相同时,需要核查该部分章节内容是否属于有关单位在公开的位置(如单位官网、公布栏)发布过的相关文件。这几种情况表面满足招标投标法有关认定为串标的条件,实质各投标人标书相同内容均为借助公共、公开的渠道获取,各投标人未参与围标。
(三)要求投标授权人提供社保缴纳情况,或者通过对方支付宝能直接检查社保缴纳情况,核查投标授权人是否属于投标单位公司员工;
(四)检查招标代理公司存档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打印作者、最后保存作者情况;
(五)检查招标代理公司存档投标文件软件版预算书中备注、定额、材料价等存不存在异常相同的情况;
(六)取得相关项目投标人的电子标信息,核对电脑MAC地址、电脑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是否一致,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投标文件上传的IP地址是否相同(应排除交易平台指定的公开上传的IP地址)。
以上是武汉标书代写中心关于“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审计方法”的介绍。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招投标相关解答,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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